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检阅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调动广大教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教育研究和教育实践的成果,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在教育部的支持下,经研究决定,由全国教育创新科研成果管理办公室开展2018年全国教育创新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把奖励成果和激励个人结合起来。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创新优秀科研成果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为努力推动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推进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提升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强化素质教育,进一步发动广大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研究课程改革和教育创新,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理论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为广大教师提供教学理论和教学成果的展示平台,也为工作中的晋职升级、成绩考核、成果评定等提供一份有价值、有份量的佐证材料,全国教育创新优秀科研成果大赛组委会以专业化的评审角度和高水平赛事的标准赢得了各级教育部门的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赛事形象。 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政治上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学术上要求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要求有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开创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能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 评奖要求 严格遵守推荐、评奖程序和条件,保证获奖成果和人选的质量,自觉维护全国教育创新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奖项的权威和教育科学工作者的声誉。 评奖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整个评奖工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在评奖结果公布前不泄露任何评奖信息。 凡参加申报成果的专家均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本届评奖活动,参加评奖的专家必须保证足够的工作时间,不得收受任何申报人的礼品、礼金。
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第一。获奖成果名额可以空缺但不得突破指标,在上一等级富余的名额可计入下一等级,评出的成就奖人数不得突破名额。
严格评奖程序。评审专家独立工作,自行推荐获奖成果和人选,不与其他专家商量;会议评奖应当以独立评奖的统计结果为基础,有针对性地进行讨论。 |